10月起
一批新规新政将正式实施
一些新变化也将发生
快来看看哪些与你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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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篇
10月1日起,京津冀区域内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互认范围
日前,京津冀三地医保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扩大京津冀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互认范围。
自10月1日起,将京津冀区域内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互认范围。津冀两地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后,因病情需要转往互认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转入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不再提高个人自负比例。北京市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转外就医统筹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与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相同的报销比例。
10月1日起,河北省全面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省内通办”
为有效解决群众办理婚姻登记“多地跑”“折返跑”问题,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温馨的婚姻登记服务,自2022年10月1日起,河北省全面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届时,婚姻登记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河北省居民的,可以选择省内任何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10月1日起,《河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实施
近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分七部分四十三条,主要内容涉及:水价制定和调整、水价分类及计价方式、定调价程序和信息公开以及规范供水企业经营行为等。
10月1日起,《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施行
日前,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全国首部专门针对港口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规范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中,明确了港口属地政府污染防治责任,规定港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港口污染防治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港口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等,统筹解决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河北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港口生态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10月1日起,《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施行
日前,河北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发布《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该管理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10月1日起,《河北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办法》施行
《河北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22年8月12日省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7章43条,包括总则、食盐生产、食盐销售、食盐储备和应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10月1日起,石家庄扩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范围
近日,石家庄发布关于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其父母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职工配偶为房产共有人(房屋共同产权人)的,配偶父母也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共同还款人最多为2人。
还贷期间,职工可每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需间隔12个月,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共同还款人的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全国篇
10月1日起,新版道路交通标志国家标准实施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将于10月1日实施。
新版标准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注意积水标志”等18项新的交通标志。适应复杂路网和交通运行环境下驾驶人对出行便捷性的要求,细化了标志的版面、设置及使用要求,对指路标志的信息量、信息选取原则和方法等提出了细化要求。
强化操作性,增加了交通标志设置示例等附录,给出制作图例。
10月1日起,私家车10年内仅需上线检测2次
《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放宽私家车检验周期,10月1日起实施。
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只需要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第6年、第10年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在10年内每两年向公安机关申领一次检验合格标志。超过10年的非营运小客车和摩托车,每年上线检验1次。
10月1日起,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再减免10%
从9月28日交通运输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获悉,10月1日起,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再减免10%。此次通行费减免的车辆范围是通行收费公路的所有货车;收费公路范围是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减免时间从2022年10月1日0时起至12月31日24时结束。
10月1日起,《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电子烟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对雾化物杂质和污染物中如重金属、砷等进行了限量要求。明确了雾化物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和最大使用量。并要求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届时所有水果味电子烟将下架,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只提供国标烟草口味电子烟和具有儿童锁的烟具。
10月1日起,多地启动首次申领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
公安部日前制定并印发2022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重点措施。
今年10月1日起,除前期先行试点的京津冀、长三角、闽赣、粤湘、川渝黔等区域外,全国其他省市逐步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10月1日起,这两个电子证照分别在这些地方试运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在天津、山西、黑龙江、江西、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西藏等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试运行,在河北、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西、湖南、广东、重庆等8个省(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
10月1日起施,动物诊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不得使用“动物诊所”或者“动物医院”名称
农业农村部公布修订后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规定了动物诊疗包括动物的健康检查、采样、剖检、配药、给药、针灸、手术、填写诊断书和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等,进一步明确界定了动物诊疗活动范围。针对三种类型的动物诊疗机构,即动物诊所、动物医院以及其他提供动物诊疗服务的机构,分类设置了许可条件。动物诊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不得使用“动物诊所”或者“动物医院”名称。明确建立健全动物诊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推行许可网上办理,优化办事流程;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增加了互联网诊疗活动、学生实习和实践教学活动相关规定。
10月1日起,新版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上线运行
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进行升级完善,新版系统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上线运行。自2022年10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医疗机构在发现或者获知化妆品不良反应后,应当通过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报告。暂不具备在线报告条件的化妆品经营者和医疗机构,应当通过纸质报表向所在地市县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由其代为在线提交报告。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也可以向所在地市县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者市县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由上述企业或者单位代为在线提交报告。
10月1日起,执业兽医注册和乡村兽医登记均修改为备案
农业农村部公布新制定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细化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备案规定。调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将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十年以上的乡村兽医纳入报考范围。完善备案要求,将执业兽医注册和乡村兽医登记均修改为备案,规定从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备案成为乡村兽医。允许多点执业,规定执业兽医可以备案多家执业的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兽医可以在备案机关所在县域的乡村从业。
10月1日起,高标准农田建设有了新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批准发布《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自2014年发布后第一次修订,弥补了原版在实际应用中部分指标设置不合理等不足。《通则》的突出亮点是分区域设置建设标准,区分不同建设目标、重点、能力和条件,将全国划分为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东南区、西南区、西北区和青藏区七个区域,因地制宜制定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农田地力标准参考值。《通则》还规定了各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指标,确保到2030年建成12亿亩高标准农田,加上改造提升已建的高标准农田,能够稳定保障1.3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